公安机关加强网络监督检查
近日,公安部发布《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》,旨在全面升级公安网络空间安全监管体系,以法治化手段规范网络监督检查工作,守护国家网络安全、群众信息权益与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。
随着数字社会快速发展,网络、数据、个人信息深度融入生产生活,网络攻击、数据泄露、个人信息滥用等风险隐患持续增多。《网络安全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落地实施后,原有监管规则已难以适配全新治理需求。本次出台的办法统筹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、信息安全三大维度,拓宽监管边界、优化执法流程、完善处置机制,为公安机关开展常态化网络监督检查提供完整执法依据。
办法明确全覆盖监管对象,将互联网服务商、公共上网场所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单位、各类数据处理企业、APP运营主体全部纳入检查范围。针对发生过安全事件、存在违法记录的高风险主体,实施重点常态化检查,精准锁定安全薄弱环节。在检查模式上,新规创新推行线上远程巡查为主、线下现场核查兜底的工作方式,依托漏洞扫描、远程安全检测等技术手段,减少上门频次,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经营干扰;同时划分日常检查、重大活动安保专项检查、线索核查等类型,实现分类精准监管 。
监督检查划定清晰核查重点,涵盖等保落实、日志留存、数据分级分类、个人信息合规、网络攻击防护、有害信息管控、应急处置预案等法定安全义务。为减轻市场主体迎检负担,办法建立跨部门协同共治机制,联合网信、工信等部门开展统一联合检查,共享风险台账,杜绝多头重复检查,兼顾安全监管与营商环境优化。
新规构建梯度化风险处置闭环,根据隐患轻重分级施策:轻微隐患发放安全提示函督促自行整改;较大安全隐患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并约谈企业负责人;存在重大漏洞、拒不整改的单位,依法实施行政处罚、限制业务运营,相关线索同步移送行业主管部门。同时严格规范执法流程,要求双人持证检查、全程留痕记录,明确执法人员保密义务,严禁泄露企业商业秘密与公民隐私,对滥用职权、泄密失职行为划定追责红线 。
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,压实运营主体安全责任是治理核心。办法落地实施后,各地公安机关将以此为抓手,常态化开展网络安全监督检查,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,主动排查化解技术漏洞。各类网络运营、数据处理主体也应对照法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,健全安全防护体系,主动配合公安监管工作。
网络安全事关国家安全与千家万户。《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》的出台,补齐了网络空间行政执法程序短板,构建起全链条、规范化、人性化的监管体系。各级公安网安部门将严格落实新规要求,以常态化监督检查清除网络风险,凝聚政府、企业、社会共治合力,持续打造安全、清朗、有序的网络空间,为我国数字化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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